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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三起诉讼,不等于一定要报 CPSC Section 37

先核对产品型号、伤害主张、最终和解或判决及固定 24 个月期间,再判断 CPSC Section 37 报告需求。

一份 CPSC Section 37 台账逐案核对型号、伤害主张、处理结果与法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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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C#Section 37#诉讼报告#产品安全

重点监测信号

  • 群里把投诉或已立案案件直接计数,却没有最终和解或原告胜诉判决
  • 有人转发多个案名,但没有核对产品型号及安全相关差异
  • 有人声称期限已启动,却没有把第三个合格处理结果放入正确的固定 24 个月期间

“三起诉讼”不是 CPSC Section 37 的完整判断标准。来源记录必须把至少三起合格民事诉讼连接到同一消费品特定型号、诉讼中的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主张、涉及制造商的最终和解或原告胜诉判决,以及同一个固定法定 24 个月期间。

**定义:**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消费品安全法)Section 37 编入 15 U.S.C. § 2084,针对一组特定民事诉讼建立制造商报告义务。它不同于 Section 15(b);后者处理可能合理支持不合规、重大产品危害或严重伤亡不合理风险结论的信息。

先查案件处理结果,再数诉讼

产品安全服务业务负责人可能查看企业主动连接且有权访问的制造商、保险、辩护律师和合规 Telegram 群。群里可能出现这样的模拟片段:

“取暖器第三起伤害诉讼了,要报 Section 37 吗?”

“一宗去年和解,一宗还没结。型号可能是 H20 和 H20B。”

这不是真实案件、法律意见或报告结论。制造商、法院、案件日期、伤害主张、处理结果、型号关系和法定期间都未知。晚一天看到,团队可能少一天时间去取得分散或受限制的案件记录。这个片段只足以启动台账。

每起诉讼单独一行,记录法院和案号、立案日、制造商、产品名和型号、主张的伤害类别、最终处理结果、处理日期与原始来源。没有来源支持的行不计数。

情形一:立了三起案,只有两起有合格处理结果

根据 15 U.S.C. § 2084(a),仅仅立案还没有形成完整组合。每起相关诉讼必须在法定期间内,以涉及制造商的最终和解或原告胜诉判决结束。

如果两起已经和解,第三起仍在审理,“三起诉讼”还没有证明第三个合格处理结果。若第三起撤诉或被告胜诉,也不能悄悄计为原告胜诉。应记录真实程序结果,并在有权限时取得法院命令或和解确认。

法条要求制造商在第三起案件最终和解或法院判决后 30 天内报告每起合格诉讼。同一 24 个月期间内之后出现的合格诉讼,也要在各自和解或判决后 30 天内报告。

情形二:有三个处理结果,却涉及两个型号

Section 37 针对消费品的特定型号。Section 2084(e)(2) 以可能影响安全表现的功能设计、构造、警告或说明、功能和用户群等特征来描述特定型号。

不能只看外观就合并型号后缀。H20H20B 可能拥有相同的安全相关设计,也可能使用不同控制器、警告或面向不同用户。应根据受控图纸、物料清单、警告、说明书与变更记录建立型号等同性说明;未核实时分开计数。

CPSC 的现行规则 16 CFR Part 1116专门包含“particular model”的判断条款。Telegram 用户名、零售标题或产品简称不能替代这一判断。

情形三:三个处理结果跨过固定期间边界

法定 24 个月不是从今天向前倒推的滚动窗口。Section 2084(b) 从 1991 年 1 月 1 日开始第一个期间,之后每隔两年的 1 月 1 日开始新的 24 个月期间。

因此,处理结果日期会直接改变计数。2025 年两个合格处理结果与 2026 年一个结果可能落在同一期间;相反,12 月与次年 1 月的两个结果如果跨过下一个期间边界,就不能放在同一组里。每一行要写明官方期间的起止日,不能用立案日代替和解或判决日。

伤害主张本身也是条件

民事诉讼必须主张死亡或 grievous bodily injury(严重身体伤害)。Section 2084(e)(1) 列出的类别包括毁损、截肢、肢解、毁容、重要身体功能丧失、使人衰弱的内部障碍、严重烧伤、严重电击,以及可能需要长期住院的伤害。

不能从“伤得很重”这种社交转述中推断法定主张。应阅读诉状或可靠法院来源,记录是否主张死亡或法定类别之一。这是来源事实,不是产品造成伤害的结论。

Section 37 与 Section 15(b) 要分两列

Section 37 报告不构成责任承认。报告内容限于制造商身份、型号、伤害主张类别与处理结果等规定信息;Section 2084(c)(3) 不要求报告和解金额。

没有凑齐 Section 37 的三起案件组合,并不代表 Section 15(b) 问题也结束。一宗事故、一次测试或一起诉讼中的信息,仍可能需要按另一项义务评估。Section 15(b) 时间线来源核对解释不同的信息与知悉轨迹;Safety Gate、ICSMS 与国家来源路由文章提供欧盟记录的类似核对方法,但不是美国报告答案。

可确定范围的服务可以包括案号与处理结果恢复、产品型号核对、伤害主张编码、法定期间计算,以及供授权律师审查的独立 Section 15(b) 升级记录。不能承诺公开摘要足以决定任何一项义务。

TOP Prospect 可以整理用户主动连接且有权访问的 Telegram 来源片段,保留原文、来源、时间与复核理由。当前匹配目标界面只保存配置,不会自动生成新候选。它不能读取密封案件、验证型号等同性、作出法律决定、代为报告或联系群成员。Telegram Signal 工作流说明了产品边界。

关键事实

  • Section 37 编入 15 U.S.C. § 2084,并由 16 CFR Part 1116 实施。
  • 条件针对一个特定产品型号和至少三起合格民事诉讼。
  • 每起诉讼必须主张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并形成最终和解或原告胜诉判决。
  • 24 个月是固定法定期间,不是滚动窗口。
  • 第三个合格处理结果后 30 天内报告;同一期间内后续合格结果也有自己的 30 天期限。
  • Section 37 与 Section 15(b) 是不同义务,应建立不同来源记录。

常见问题

任意三起产品诉讼都会触发 CPSC Section 37 报告吗?

不会。法条要求特定型号至少三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并在一个法定 24 个月期间内以涉及制造商的最终和解或原告胜诉判决结束。

Section 37 报告何时到期?

第三起合格案件最终和解或判决后 30 天内,要报告各起合格案件;同一法定期间内之后出现的合格处理结果,也各有 30 天期限。

法定期间是滚动 24 个月吗?

不是。Section 37 从 1991 年 1 月 1 日开始定义固定期间,之后每隔两年的 1 月 1 日开始新的 24 个月期间。

Section 37 与 Section 15(b) 是同一项义务吗?

不是。Section 37 处理特定民事诉讼与处理结果组合;Section 15(b) 是另一项基于信息的义务,两者都可能需要分别审查。

TOP Prospect 编辑团队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依据 15 U.S.C. § 2084、16 CFR Part 1116 与 CPSC 现行业务指南复核。本文不是法律意见,实际案件与产品记录应由合格律师审查。

常见问题

任意三起产品诉讼都会触发 CPSC Section 37 报告吗?

不会。法条要求特定型号至少三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或 grievous bodily injury(严重身体伤害),并在一个法定 24 个月期间内以涉及制造商的最终和解或原告胜诉判决结束。

Section 37 报告何时到期?

第三起合格案件最终和解或判决后 30 天内,要报告各起合格案件;同一法定期间内之后出现的合格处理结果,也各有 30 天期限。

法定期间是滚动 24 个月吗?

不是。Section 37 从 1991 年 1 月 1 日开始定义固定期间,之后每隔两年的 1 月 1 日开始新的 24 个月期间。

Section 37 与 Section 15(b) 是同一项义务吗?

不是。Section 37 处理特定的民事诉讼与处理结果组合;Section 15(b) 是另一项基于信息的义务,涉及可能不合规、重大产品危害或不合理风险,两者都可能需要分别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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